遠距離視力檢查步驟
步驟1 準備:確保檢查距離5米,將亮度和照度設定為規定值。
步驟2 單眼遮蓋:用遮眼板準確遮蓋對側眼。注意不要施加壓力。
步驟3 視標呈現:從小到大(或從大到小)依序呈現視標。使用包含約50%水平和垂直缺口的排列1)。
步驟4 判定:讓受檢者回答缺口方向(4方向或8方向)。判定標準為2個中答對2個、3個中答對2個或5個中答對3個1)。將無讀取錯誤的最小視標作為視力值。
步驟5 矯正視力測量:測量裸眼視力後,在配戴眼鏡或隱形眼鏡的情況下測量矯正視力。
視力是指眼睛辨別兩點的能力,通常以能分辨兩點或兩條線的最小閾值(最小分辨閾)表示。它屬於視功能(光覺、色覺、形覺、視野、立體覺)中的形覺,視力檢查是視功能檢查中最重要的檢查之一。
視力檢查是眼科常用的「入門」檢查。這是因為要獲得正常視力,必須從眼表面到後眼部、中心窩到視神經沒有重大異常。視力也是手術資格取得和社會保障判定標準之一,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
關於視標的歷史,1909年國際眼科學會採用了Landolt環作為國際標準視標1)。目前,JIS T 7309:2002(基於ISO 8596:2017)規定了視力檢查裝置的標準1)。
成人眼鏡使用率高達74.2%(包括經常使用、必要時使用以及與隱形眼鏡交替使用),屈光不正被視為疾病,屈光矯正被定位為醫療行為1)。視力隨年齡增長而下降,從45歲左右開始下降,80歲時視力約為0.7至0.8。
視力1.0意味著能夠識別放置在5米處的Landolt環(外徑7.5毫米,缺口寬度1.5毫米)的缺口方向。在此距離下,缺口的視角恰好為1分(1/60度)。小數視力定義為最小分辨角(以分為單位)的倒數,視力1.0對應於最小分辨角1分。
裸眼視力與矯正視力
用眼鏡或隱形眼鏡完全矯正屈光不正後獲得的最佳視力稱為矯正視力。未矯正的稱為裸眼視力。在眼科,「視力」通常指矯正視力。同時記錄裸眼視力和矯正視力時,矯正視力寫在括號內(例如:0.3(1.2))。如果使用人工水晶體或隱形眼鏡,應註明。
遠距離的視力稱為遠視力,近距離的視力稱為近視力。遠視力的檢查距離為5米(標準),近視力為30厘米。在國外,遠視力使用6米或20英尺,近視力使用40厘米或14英寸,並以分數視力(Snellen式)表示。
單個視標視力與排列視標視力
逐個呈現視標測量的視力稱為單個視標視力,使用排列多個視標的常規視力表測量的視力稱為排列視標視力。在兒童中,排列視標視力通常比單個視標視力差,這種現象稱為擁擠現象。弱視患者也常表現為排列視標視力更差。
單眼視力與雙眼視力
遮蓋單眼測量的視力稱為單眼視力,不遮蓋雙眼測量的視力稱為雙眼視力。通常,雙眼視力比單眼視力約好10%。在潛伏性眼球震顫中,遮蓋單眼會誘發眼球震顫,因此雙眼視力較好。
| 表示方式 | 範例 | 主要使用場景 |
|---|---|---|
| 小數視力 | 1.0, 0.7, 0.1 | 日常診療(標準) |
| 分數視力(Snellen式) | 20/20(美), 6/6(英) | 歐美·國際比較 |
| logMAR視力 | 0.00, 0.15, 1.00 | 臨床研究·國際報告 |
小數視力與分數視力的關係:20/20 = 6/6 = 小數視力1.0。logMAR視力是log(最小分辨角),logMAR 0.00相當於小數視力1.0,logMAR 0.30相當於小數視力0.5,logMAR 1.00相當於小數視力0.1。
ETDRS視力表是國際標準視力表,每行0.1 logMAR步長,每行5個字母,檢查距離為4米。根據可讀字母數,每個字母權重0.02計算logMAR值。對於低視力患者,距離縮短至3.2米、2.5米、2.0米、1.0米,並分別在logMAR值上加0.1、0.2、0.3、0.6進行校正。
小數視力是日常診療中廣泛使用的表示法,定義為最小分辨角的倒數。logMAR視力是最小分辨角的對數值,是國際臨床研究和論文報告中的標準用法。logMAR 0.00 = 小數視力1.0,logMAR 0.30 ≈ 小數視力0.5,logMAR 1.00 = 小數視力0.1。logMAR視力具有等距尺度,適合統計處理。
視力受多種因素影響而波動。
光學因素
屈光不正(近視、遠視、散光)、高階像差、衍射、散射是視力下降的主要原因。角膜和晶狀體的光學異常可通過屈光矯正來糾正,但高階像差無法用普通眼鏡矯正。
瞳孔直徑
最佳瞳孔直徑約為2.4毫米。小於2-3毫米時,衍射影響增大,視力下降。大於5毫米時,像差增大,視力下降。暗處瞳孔散大導致像差增大,引起夜間視力下降。
亮度
視力隨亮度的對數值呈S形增加。超過5,000-10,000 rlx時反而下降。在視力檢查中,在規定亮度範圍(80-320 cd/m²)內測量對精度至關重要。
年齡
視力從45歲左右開始下降。原因為高階像差增加以及視網膜和大腦傳導系統功能下降。白內障、年齡相關性黃斑變性、青光眼等年齡相關疾病也參與其中。
感光細胞的解剖學極限
中心凹的錐體直徑為1-1.5微米,可分辨0.21-0.31分的視角。在中心凹,每個錐體與雙極細胞、神經節細胞、腦細胞一一對應連接(私有通路),實現高空間分辨率。

視力檢查設備分為三類1)。標準視力檢查設備使用8方向Landolt環進行遠距離檢查,精度符合JIS標準(JIS T 7309)。準標準視力檢查設備結合Landolt環和其他視標,注重實用性。特殊視力檢查設備包括近距離視力檢查儀、單字視力檢查儀等。
視力測量的標準視標Landolt環的尺寸規定如下:
| 項目 | 標準值 |
|---|---|
| 外徑 | 7.5 mm |
| 線寬 | 1.5 mm |
| 缺口寬度 | 1.5 mm |
| 5米處缺口視角 | 1分角(= 小數視力1.0) |
| 視力表亮度 | 80~320 cd/m²(建議200 cd/m²) |
| 對比度 | 74%以上(Michelson公式) |
| 室內照度 | 50 lx以上(不超過視標亮度) |
空間不足時,可使用設置距離0.9米但等效5米的裝置。檢查室內直徑10°視野內不應放置眩目光源1)。
遠距離視力檢查步驟
步驟1 準備:確保檢查距離5米,將亮度和照度設定為規定值。
步驟2 單眼遮蓋:用遮眼板準確遮蓋對側眼。注意不要施加壓力。
步驟3 視標呈現:從小到大(或從大到小)依序呈現視標。使用包含約50%水平和垂直缺口的排列1)。
步驟4 判定:讓受檢者回答缺口方向(4方向或8方向)。判定標準為2個中答對2個、3個中答對2個或5個中答對3個1)。將無讀取錯誤的最小視標作為視力值。
步驟5 矯正視力測量:測量裸眼視力後,在配戴眼鏡或隱形眼鏡的情況下測量矯正視力。
兒童及特殊情況下的視力檢查
嬰幼兒(3個月以上):觀察固視和追視(使用筆燈或視標)。
幼兒期:使用單個Landolt環以手指指示方向的方法,或使用點卡/條紋視力檢查。
至小學中年級:以單個視標視力為基本。若難以分辨字間距,可用單個視標視力代替。
小學高年級以上:常規字間距視力檢查。
低視力者:依次測量光感、手動、指數,並使用調整距離後的ETDRS視力表。

| 視力水平 | 臨床意義 | 處理 |
|---|---|---|
| 矯正視力1.0以上 | 通常正常。中心凹最佳視力為1.2 | 追蹤觀察 |
| 矯正視力0.7~0.9 | 輕度下降。屈光矯正不足或輕度疾病 | 精確驗光和詳細檢查 |
| 矯正視力低於0.7 | 可能存在器質性疾病 | 必須進行詳細檢查 |
| 矯正視力低於0.1 | 嚴重下降。低視力範圍 | 疾病治療和低視力支援 |
| 矯正視力0.01或以下 | 透過數指、手動或光感進行評估 | 失明範圍的評估 |
視乳頭附近的視力約為中心視力的1/10(0.1),視網膜周邊部約為1/40(0.025)。
普通駕駛執照要求雙眼矯正視力在0.7以上。學校體檢中,矯正視力低於0.7建議進行詳細檢查。身體殘障證明的等級根據矯正視力判定(例如1級:雙眼視力0.01以下)。
1分視角相當於視網膜表面4.85 μm²。中心凹視錐細胞的直徑為1至1.5 μm,理論上可以分辨0.21至0.31分視角的細節。在中心凹,每個視錐細胞與雙極細胞、神經節細胞和腦細胞一一連接(標記的私有通路),解剖學上的最高分辨率理論上可實現超過1.0的視力。
視力(VA)定義為最小分辨角(MAR)的倒數(以角分為單位),即 VA = 1/MAR。最小分辨角的對數稱為 logMAR。ISO 採用等間距標度,將 1 個對數單位(小數視力 0.1 至 1.0 之間)分為 10 等份(每步為 10 的 10 次方根 = 1.259)。
ETDRS 視力表實現了此原理,每行對應 0.1 logMAR 步長,每行 5 個字母,可進行精確的視力評估。
視力只有在從眼球光學系統→視網膜(感光細胞)→視神經→視交叉→視束→外側膝狀體→視放射→枕葉初級視覺皮層(V1)的整個視路正常時才能獲得。視路任何部位的損傷都會導致視力下降。
隨著數位裝置的普及,視覺壓力增大,視覺品質的重要性日益凸顯1)。不僅要評估單純視力,還應綜合評估對比敏感度、眩光視力和視網膜影像品質(視覺品質)。
電子視力表(自動視力表、平板檢測設備)可減少檢查者依賴性變異,實現客觀測量。自動化可高效檢測大量受檢者。
雙眼開放視野視力檢查(偏振法)在自然雙眼開放狀態下測量各眼視力,無需遮蓋板,適用於潛伏性眼球震顫患者或拒絕遮蓋的兒童。
對比敏感度檢查有助於評估視力正常但主訴「看不清」的患者(如白內障、視神經疾病、屈光矯正後),可補充常規視力檢查。
WHO 視力障礙分類將矯正視力低於 0.3 定義為中度視力障礙,低於 0.1 為重度視力障礙,低於 0.05 為盲,用於國際疾病負擔評估和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