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光參差性弱視
眼罩弱視訓練(遮蓋療法)
1. 什麼是眼罩遮蓋弱視訓練(遮蓋療法)
Section titled “1. 什麼是眼罩遮蓋弱視訓練(遮蓋療法)”醫學性弱視(amblyopia)是指在視覺器官無器質性病變的情況下,因視覺敏感期內未能接受適當視覺刺激而導致的可逆性視力下降。其最大特點是早期發現和治療可改善視力。
據報告,患病率為0.7%至2.6%1),在三歲兒童健康檢查中的檢出率約為1.4%。
健眼遮蓋(遮蓋療法、眼貼法)是將眼貼貼在健眼上進行遮蓋,強迫使用弱視眼觀看,以改善視力的治療方法。遮蓋時間從每天2至3小時的部分遮蓋到除睡眠時間外的全天遮蓋不等。光線無法提供刺激,重要的是讓眼睛看到精細的形狀(形態覺)。
本文作為「專注於遮蓋療法的治療文章」,與弱視的一般概論區分,重點在於治療方案、劑量設定及實證醫學。
簡要說明弱視的病因分類。
斜視性弱視
屈光不正性弱視
形覺剝奪性弱視
微小斜視弱視(microtropic amblyopia)是伴隨斜視角10Δ以下的輕度斜視的單眼弱視,有時被區分為第5型。
在視覺感受期(約8歲前)內治療最有效。近年PEDIG研究顯示,7~12歲的53%及未治療的13~17歲的47%也有顯著視力改善,不應因年齡而放棄治療。
2. 主要症狀與臨床表現
Section titled “2. 主要症狀與臨床表現”弱視的檢測方法
Section titled “弱視的檢測方法”單眼性弱視在大多數情況下無症狀,多半是透過視力篩檢偶然發現。
- 厭惡反射:分別遮蓋單眼時,若患兒的態度有差異,則暗示視力有左右差異。
- 固視・追視評估:出生後3個月起可評估。評估中心固視(正常)vs 偏心固視(疑似弱視)
- PL(偏好注視)法:向嬰兒呈現條紋圖案與均勻畫面,評估其傾向注視條紋圖案的程度
- 點點卡:約2歲起可使用。2~3歲標準為0.6以上,4~5歲標準為0.8以上
年齡別正常視力
Section titled “年齡別正常視力”顯示各年齡層的正常視力標準。
| 年齡 | 正常視力(平均) |
|---|---|
| 3歲0個月 | 0.55 |
| 3歲6個月 | 0.82 |
| 4歲0個月 | 0.88 |
| 4歲8個月 | 1.00 |
弱視的診斷標準與嚴重度分類
Section titled “弱視的診斷標準與嚴重度分類”嚴重度分類:輕度(視力0.2以上)、中度(視力0.1以上未滿0.2)、重度(視力未滿0.1)
遮蓋治療期間需注意發生反轉性弱視(健眼視力下降)。若健眼視力下降2階以上,應暫時停止遮蓋1)。
3. 原因與風險因素
Section titled “3. 原因與風險因素”視覺感受性在出生後較低,約從3個月大開始上升,至1歲6個月左右達到高峰,之後逐漸減弱,持續到8歲。近年研究發現,8歲之後仍存在感受性,且有治療改善視力的報告。
原因別風險因素(詳細)
Section titled “原因別風險因素(詳細)”| 不等視的類型 | 0〜1歲 | 1〜2歲 | 2〜3歲 |
|---|---|---|---|
| 近視性不等視 | ≥-2.50D | ≥-2.50D | ≥-2.00D |
| 遠視性不等視 | ≥+2.50D | ≥+2.00D | ≥+1.50D |
| 散光性不等視 | ≥2.50D | ≥2.00D | ≥2.00D |
- 屈光不正性弱視:雙眼有同等程度的遠視,即使全力使用調節功能也無法形成清晰影像時發病
- 斜視性弱視:固視眼始終固定、無交替性注視的斜視,或存在左右差異的交替性注視斜視所引起
- 微小斜視性弱視:伴隨斜視角10Δ以下的輕度斜視。通常以達到約0.7的視力為目標
- 形覺剝奪性弱視:由先天性眼瞼下垂、白內障、角膜混濁、嚴重玻璃體混濁引起。最難治療
其他風險因子包括早產、低出生體重、發展遲緩、以及一等親有弱視病史1)。
散光性不等視若左右差異達1.5D以上,建議早期合併遮蓋健眼治療。
4. 診斷與檢查方法
Section titled “4. 診斷與檢查方法”弱視是在排除器質性疾病後的「排除診斷」。
全面眼科檢查
Section titled “全面眼科檢查”初診時需進行以下檢查1)。
- Brückner檢查:偽陽性低,是推薦的眼位篩檢方法
- 雙眼視檢查:Worth 4-Dot Test、Titmus stereo test、Lang stereo test等
- 視力與固視模式檢查:依年齡選擇適當方法(LEA SYMBOLS®、HOTV、Sloan字母等)
- 眼位與眼球運動檢查
- 前眼部與眼底檢查:必須排除器質性疾病
- 散瞳後屈光檢查(必須)
使用睫狀肌麻痺劑進行屈光檢查
Section titled “使用睫狀肌麻痺劑進行屈光檢查”兒童的屈光檢查必須在睫狀肌麻痺劑作用下進行他覺屈光檢查。各藥劑的特點如下所示。
| 睫狀肌麻痺劑 | 麻痺效果 | 效果最大 | 效果持續 | 副作用 |
|---|---|---|---|---|
| 1%阿托品(每日2次,雙眼,7天) | 完全 | 7天 | 2~3週 | 發熱、臉部潮紅 |
| 賽普樂津®(環噴妥酯1.0%) | 不完全(與阿托品相比差異0~+1.5D) | 60~120分鐘 | 2~3天 | 幻覺、暫時性運動失調 |
對於未滿6個月的嬰兒,有時會使用將1%阿托品稀釋至0.5%的製劑。
治療效果不佳時的鑑別診斷
Section titled “治療效果不佳時的鑑別診斷”若配戴適當眼鏡及遮蓋健眼後視力改善仍不佳,需排除全色盲、視網膜色素變性、視網膜分離症、常染色體視神經萎縮、黃斑部發育不全、腦腫瘤及視網膜母細胞瘤。
兒童的調節力非常強,在未使用睫狀肌麻痺劑的屈光檢查中,真實的屈光異常會被低估。特別是遠視會因調節而被補償,因此若無睫狀肌麻痺下的他覺屈光檢查,就無法決定準確的眼鏡度數。使用阿托品點眼達到完全麻痺最為準確,常在初次配鏡處方時使用。
5. 標準治療方法
Section titled “5. 標準治療方法”弱視治療的基本原則分為三個階段:(1)去除病因 → (2)屈光矯正 → (3)視能訓練(遮蓋療法或壓抑療法)。光線無法形成刺激,重要的是讓患者看到細微的形狀(形態覺)。
治療選擇的整體概觀
Section titled “治療選擇的整體概觀”健眼遮閉(眼罩)
阿托品壓抑療法
Bangerter濾光片
半透明濾光片降低健眼視力的弱視遮蓋療法。
與遮蓋療法有同等視力改善效果,且對家長的負擔與壓力較小2)。
數位治療(研究階段)
雙視野(dichoptic)影像與遊戲的新方法。
目前尚未證明其相較於傳統遮蓋與阿托品有明確優勢2)。
僅屈光矯正的效果(PEDIG研究)
Section titled “僅屈光矯正的效果(PEDIG研究)”治療從配戴屈光矯正眼鏡開始。以下為僅配戴眼鏡的視力改善數據2)。
配戴眼鏡適應後(1〜2個月)評估視力,若改善不足則開始遮蓋健眼。
健眼遮閉(眼罩)的治療方案
Section titled “健眼遮閉(眼罩)的治療方案”對於屈光參差性弱視和斜視性弱視,常規遮閉時間為每天2至6小時的部分遮閉。有時也會進行全天遮閉。若無法達到足夠的遮閉時間,可每天分數次進行短時間遮閉,或在遮閉期間進行精細作業。
PEDIG主要隨機對照試驗結果總結如下1)。
| 試驗(研究名稱) | 對象(人數・年齡・期間) | 內容 | 結果 |
|---|---|---|---|
| ATS 2B(Repka 2003)5) | 中度弱視・3〜7歲・189名・4個月 | 2小時/天 vs 6小時/天 | 效果相當 |
| ATS 2A(PEDIG 2003)6) | 重度弱視・3〜7歲・175名・4個月 | 6小時/日 vs 全天 | 效果相當 |
| ATS 1(PEDIG 2002)4) | 中度弱視・3〜7歲・419名 | 遮閉 vs 阿托品・6個月 | 相當(遮閉稍快) |
| ATS 15 | 3~8歲・169名・10週 | 2小時停滯→增加至6小時 | 有額外改善 |
| ATS 3(Scheiman 2005)8) | 7~17歲・507名 | 眼鏡+遮蓋 vs 僅眼鏡 | 7~12歲改善53%(僅眼鏡25%) |
遮閉劑量總結:
- 中度弱視(視力0.25~0.5):每天2小時即足夠。與每天6小時無顯著差異1)
- 重度弱視(視力0.05~0.2):建議每天6小時。與全天遮閉無顯著差異1)
- 改善停滯時:從2小時增加至6小時可獲得額外改善1)
遮蓋療法的劑量反應關係與治療遵從性
Section titled “遮蓋療法的劑量反應關係與治療遵從性”電子遮蓋時間監測研究(MOTAS)顯示,僅屈光矯正平均改善0.24 logMAR(18週),22%的弱視消失2)。
顯示遮蓋量與視力改善的劑量反應關係2)。
- 首月遮蓋效率:中位數58小時改善1行
- 4個月平均:169小時改善1行(遞減反應)
- 年齡依賴性:改善2行所需的遮閉時間,4歲為170小時,6歲為236小時,8歲為490小時
遵從性的實際情況:每日處方6小時以上時,平均遵從率不到50%。這也是2小時與6小時處方效果相當的原因之一2)。
阿托品壓抑療法之協議
Section titled “阿托品壓抑療法之協議”使用1%阿托品眼藥水麻痺健眼之調節,降低遠距離視力。每日點藥與僅週末(週六、日)點藥效果相當(ATS 4: 168名,3~7歲,Repka 20047))。阿托品合併遮蓋治療用於重度弱視,比單獨治療可額外改善0.14 logMAR1)。
Bangerter濾鏡之有效性
Section titled “Bangerter濾鏡之有效性”這是一種在健眼眼鏡鏡片上安裝半透明濾光片的方法。PEDIG的隨機對照試驗(186名3至7歲中度弱視兒童)顯示,Bangerter組與健眼遮蓋組在視力改善方面無顯著差異,且Bangerter組家長的負擔與壓力較小2)。對於難以配合遮蓋療法的患者,可作為替代方案。
治療終止標準與復發預防
Section titled “治療終止標準與復發預防”治療終止參考:使用蘭多爾環字擁擠視力表測得雙眼無顯著差異且達到足夠數值後,再以相同遮蓋時間持續穩定3至6個月。之後逐漸減少遮蓋時間。
復發數據:
- 8歲以下結束治療的屈光參差性弱視及斜視性弱視兒童145名,追蹤1年:約1/4(25%)出現視力下降
- 良好視力下突然停止6~8小時遮蓋的兒童:**42%**出現視力下降
- 7~13歲兒童282名,平均追蹤3.9年:2.1%下降1行,27%下降2行。95%在2年內發生
- 復發後重新治療:視力迅速改善並得以維持
治療結束後至少2年需定期進行視力檢查追蹤1)。
年齡別治療策略
Section titled “年齡別治療策略”- 7~12歲:PEDIG ATS 3研究顯示,配戴眼鏡合併遮蓋治療可使53%患者改善0.2 logMAR以上(僅配戴眼鏡為25%)2)
- 未經治療的13~17歲:配戴眼鏡合併遮蓋治療可使47%患者改善0.2 logMAR以上(僅配戴眼鏡為20%)2)
- 10~16歲(含已治療案例):全天遮蓋3個月,81%視力改善
- 成人(21~61歲):每天遮蓋1小時持續1年以上,改善0.24 logMAR,31%改善3行以上10)
10歲以上初次就診的弱視兒童,即使年齡較大也常對治療有反應。首先開始治療很重要。
弱視治療用眼鏡的醫療費用
Section titled “弱視治療用眼鏡的醫療費用”未滿9歲的治療用眼鏡等屬於療養費的給付對象。
- 眼鏡(掛戴式):上限36,700日圓×104.8/100,購買金額的70%由保險給付
- 隱形眼鏡(1片):上限15,400日圓×104.8/100
- 不給付對象:眼罩、菲涅爾稜鏡膜
- 更新條件:未滿5歲者距上次給付1年以上,5歲以上者距上次給付2年以上
替代方法包括:阿托品眼藥水(週末使用也有效1))、Bangerter濾鏡(半透明濾鏡)、液晶快門眼鏡(Amblyz,每分鐘間歇遮蓋30秒)等。這些方法均顯示與遮蓋同等效果2)。若眼罩困難,請諮詢眼科醫師選擇最佳替代方案。
有。在良好視力下突然停止遮蓋的兒童中,42%會出現視力下降。在8歲以下完成治療的兒童中,約25%報告有復發。治療結束後至少需要定期進行視力檢查兩年。復發後重新開始治療的反應良好,視力能迅速恢復並維持。
9歲以下的治療用眼鏡屬於療養費給付對象,購買金額的70%由保險給付(眼鏡上限為36,700日圓×104.8/100)。但眼罩本身不屬於給付對象。更新條件為:5歲以下需間隔1年以上,5歲以上需間隔2年以上。
6. 病理生理學・詳細發病機制
Section titled “6. 病理生理學・詳細發病機制”弱視的本質是視覺皮質和外側膝狀體的功能性變化,而非器質性病變。
Wiesel的猴子實驗報告指出,在單眼閉合的猴子視覺皮質4C層中,來自閉合眼的神經輸入減少,並與另一眼產生聯繫。這是健眼遮蓋療法的神經生理學基礎。
眼優勢柱的可塑性
Section titled “眼優勢柱的可塑性”- 眼優勢柱(ocular dominance column):在V1內,來自各眼的輸入交替分布的條紋狀結構。在敏感期,眼間競爭會使其發生可塑性變化
- 抑制(suppression):在雙眼睜開狀態下,弱視眼的視覺信號在皮質層級受到抑制
- 健眼遮閉的作用機制:通過遮斷健眼的優勢輸入,強化弱視眼的皮質連接。眼優勢柱會發生重構,從而改善視力
視覺敏感期(critical period)
Section titled “視覺敏感期(critical period)”皮質可塑性主要發生於出生後至8歲,但8歲後仍存在。年齡依賴性也反映在劑量反應關係上,改善2行所需的遮蓋時間在4歲時為170小時,6歲時為236小時,8歲時增加至490小時2)。
外側膝狀體與初級視覺皮層的變化
Section titled “外側膝狀體與初級視覺皮層的變化”- 外側膝狀體(LGN):弱視眼對應的神經元細胞體縮小。fMRI研究證實LGN反應下降
- 初級視覺皮層(V1):第IVc層的神經學變化。在屈光參差性弱視中,眼優勢柱大小的縮小不明顯,但中心及周邊視野均出現中高空間頻率範圍的對比敏感度下降
劑量反應的非線性:治療初期出現快速改善,隨後逐漸達到平穩的遞減反應模式,反映了敏感期皮質突觸的可塑性變化2)。
7. 最新研究與未來展望
Section titled “7. 最新研究與未來展望”雙視野(dichoptic)數位治療
Section titled “雙視野(dichoptic)數位治療”一種新方法,透過向雙眼呈現不同影像,促進弱視眼的使用和雙眼協調2)。
Luminopia(透過VR頭戴式裝置觀看雙視野影像,健眼對比度設定為15%)針對4至7歲兒童的隨機對照試驗(Xiao 202210)):處方72小時後,弱視眼視力改善0.18 logMAR,而僅配戴眼鏡組改善0.08 logMAR。2021年獲得FDA首次批准作為兒童弱視治療的數位治療設備。
PEDIG Dig Rush隨機對照試驗(138名7至12歲兒童,遊戲時間20小時):雙視野遊戲組改善0.025 logMAR,僅屈光矯正組改善0.036 logMAR,無顯著差異2)。
PEDIG RCT(雙視野遊戲 vs 遮蓋療法,385名・5-12歲・16週,Holmes 20169)):遮蓋組改善0.135 logMAR,雙視野遊戲組改善0.105 logMAR。遮蓋療法結果較優。
目前雙視野治療尚未證明優於傳統遮蓋或阿托品治療2)。其在順應性方面有優勢,對於遮蓋困難的病例,仍持續研究作為替代選擇。
液晶快門眼鏡(Amblyz)
Section titled “液晶快門眼鏡(Amblyz)”採用每分鐘30秒間歇遮蓋的液晶快門眼鏡,已顯示與傳統遮蓋療法等效的效果2)。其外觀不明顯,患兒接受度高的優點。
形態覺遮斷弱視:4歲後的遮蓋效果
Section titled “形態覺遮斷弱視:4歲後的遮蓋效果”Drews-Botsch等人(2025)追蹤了105例單眼先天性白內障(UCC)兒童,結果顯示4歲時的視力能強烈預測10.5歲時的視力(Spearman r=0.83)3)。4歲後的遮蓋量與視力變化無關,視力在20/200以下的病例即使增加遮蓋也無法達到20/100以上。這再次確認了在敏感期內治療的重要性。
- 遵從性改善技術的開發(電子監測、遊戲化等)
- 個別化劑量設定(根據年齡、弱視類型及嚴重度計算最佳遮蓋時間)
- 利用成年後神經可塑性開發新治療方法
- 雙視野治療的長期效果與安全性驗證
8. 參考文獻
Section titled “8. 參考文獻”-
Cruz OA, Repka MX, Hercinovic A, et al. Amblyopia Preferred Practice Pattern®. Ophthalmology. 2023;130(3):P136-P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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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er K, Tarczy-Hornoch K. Recent treatment advances in amblyopia. Annu Rev Vis Sci.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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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ws-Botsch CD, Cotsonis G, Celano M, et al. Is patching after age 4 beneficial for children born with a unilateral congenital cataract? Ophthalmology. 2025;132:38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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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iatric Eye Disease Investigator Group. A randomized trial of atropine vs. patching for treatment of moderate amblyopia in children. Arch Ophthalmol. 2002;120:26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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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ka MX, Beck RW, Holmes JM, et al. A randomized trial of patching regimens for treatment of moderate amblyopia in children. Arch Ophthalmol. 2003;121:60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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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iatric Eye Disease Investigator Group. A randomized trial of prescribed patching regimens for treatment of severe amblyopia in children. Ophthalmology. 2003;110:2075-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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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ka MX, Cotter SA, Beck RW, et al. A randomized trial of atropine regimens for treatment of moderate amblyopia in children. Ophthalmology. 2004;111:2076-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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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mes JM, Manh VM, Lazar EL, et al. Effect of a binocular iPad game versus part-time patching in children aged 5 to 12 years with amblyopia: a randomized clinical trial. JAMA Ophthalmol. 2016;134:139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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