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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光眼

懷孕期間及產後青光眼管理

懷孕期及產後的青光眼管理是一個特殊的臨床課題,需要兼顧保護母體視功能與避免藥物對胎兒及新生兒的風險 1)青光眼通常多見於40歲以上族群,但育齡期女性也可能患有先天性青光眼眼前段發育異常、或繼發於葡萄膜炎、糖尿病等的青光眼 1)

管理的基本原則如下 3)7)

  • 懷孕期間原則上應停用青光眼藥物治療 7)
  • 如果藥物無法避免,應使用最低有效劑量,並透過淚點閉塞和閉眼減少全身吸收 3)6)
  • 在懷孕前考慮治療策略,並討論雷射或手術等替代方案 3)

懷孕期間眼壓有下降的趨勢 1)。第一孕期平均眼壓比第三孕期約高2 mmHg 1)眼壓下降的機制可能包括:黃體素和鬆弛素升高改善房水流出、上肢靜脈壓降低導致鞏膜上靜脈壓下降、以及懷孕代謝性酸中毒等 1)

然而,一項針對15名已有青光眼女性的研究顯示,57%的患者未出現眼壓升高或視野進展,而18%出現進行性視野缺損,另有18%出現不伴視野進展的眼壓升高(平均升高10 mmHg)1)。懷孕期間應至少每三個月監測一次 1)

Q 懷孕期間眼壓會變化嗎?
A

懷孕期間眼壓有自然下降的趨勢 1)。這與黃體素和鬆弛素改善房水流出有關。然而,約18%的青光眼患者在懷孕期間出現眼壓升高,可能需要額外治療 1)。因此,每三個月定期監測很重要。

2. 青光眼治療藥物的安全性與分類

Section titled “2. 青光眼治療藥物的安全性與分類”

青光眼藥物在懷孕期間的安全性已根據FDA懷孕風險類別(A至X)進行分類 4)5)7)

類別定義
A人類孕婦中無胎兒風險
B動物研究中無風險或人類中安全
C動物實驗顯示有害,但缺乏人體研究

D類表示對人類胎兒有風險,X類為禁忌4)青光眼治療藥物中不存在A類藥物1)。2015年,FDA廢除了ABCDX分類,改為個別描述式標籤4)5)。因此,Rho激酶抑制劑未被賦予分類4)5)

β受體阻斷劑

FDA分類:C1)4)

孕期風險:通過胎盤導致胎兒心動過緩和心律不整1)3)

哺乳期:有報告指出母乳中濃度為血漿的6倍7)。需監測嬰兒的心肺功能1)

地位:長期使用經驗豐富,相對安全3)6)。透過淚點阻塞可減少約40%的全身吸收1)

溴莫尼定(α2受體激動劑)

FDA分類:B1)4)7)

孕期風險:動物實驗中未見顯著影響1)

新生兒風險:可通過血腦屏障,引起中樞神經抑制和呼吸暫停1)3)

地位:可在妊娠第一、第二孕期使用,但分娩前和哺乳期應停用1)3)6)

前列腺素類似物:FDA分類為C1)4)。動物實驗中報告了高流產率3)。它們刺激子宮收縮,有早產風險,但滴眼液的低全身濃度是否會產生這種作用尚不清楚1)。在11例暴露於拉坦前列素的孕婦中,未觀察到先天畸形4)5)。孕期通常避免使用,但哺乳期認為可用3)6)

碳酸酐酶抑制劑(CAI):局部和全身製劑均為FDA C類1)4)。動物實驗中,多佐胺可導致椎體畸形,口服高劑量乙醯唑胺可導致前肢異常1)6)。尤其是第一孕期,致畸風險最高3)6)。哺乳期使用已獲得美國兒科學會(AAP)批准4)5)6)

Rho激酶抑制劑(奈他舒地爾):FDA類別未分配4)5)。動物實驗未顯示明確的致畸性,但臨床數據不足,不建議在妊娠期使用1)3)。奈他舒地爾的全身暴露極低,預計對哺乳嬰兒無影響,但相關數據不充分3)

在日本,先天性異常出生率為1.7–2.0%,藥物引起的異常僅佔外部因素的2–3%7)。近年日本的一項大規模資料庫研究報告稱,妊娠早期使用青光眼滴眼液與新生兒不良事件之間沒有關聯7)

Q 懷孕期間可以使用哪些青光眼治療藥物?
A

沒有完全確定安全的青光眼治療藥物3)7)。FDA B類的溴莫尼定可在第一孕期至中期使用,但由於新生兒呼吸暫停的風險,分娩前和哺乳期禁用1)3)β受體阻滯劑因長期使用經驗而相對安全,建議聯合淚點閉塞以減少全身吸收3)6)。如果必須使用,應使用最低有效劑量,並與產科醫生和新生兒科醫生協作。

不同懷孕時期可安全使用的藥物不同1)

藥物第一孕期第二孕期哺乳期
溴莫尼定首選後期停用禁用
β受體阻斷劑第一至二線可繼續使用可使用
前列腺素相關藥物第三線第二線第一線

局部碳酸酐酶抑制劑在妊娠早期可作為第三線用藥,妊娠中期以後可作為第二線用藥,但應合併淚點栓塞1)。全身性碳酸酐酶抑制劑僅在急性眼壓升高時短期使用1)

雷射治療是孕期安全的替代方案1)4)

  • 選擇性雷射小樑成形術SLT:可作為藥物治療的替代或輔助手段1)。可在坐位下進行,無浸潤麻醉的全身毒性風險1)。作為孕前計劃的一部分,也可用於減少青光眼眼藥水的需求1)
  • 雷射周邊虹膜切開術(LPI:可安全用於治療和預防隅角閉鎖1)
  • 睫狀體光凝術:有報告在球後麻醉下用於難治性青光眼1)

然而,年輕患者的小樑成形術效果往往較差,先天性青光眼變異型和青少年開放隅角青光眼常對治療有抵抗性1)

如果藥物和雷射治療無法良好控制眼壓,則考慮手術1)2)

手術原則

最佳時機:孕中期對母嬰潛在風險的平衡最佳1)

禁忌藥物:絲裂黴素C(MMC)和5-FU(FDA X類)1)

麻醉:推薦局部麻醉(利多卡因)。布比卡因有導致胎兒心搏過緩的報告1)

體位:孕中期後仰臥位有大血管壓迫風險,考慮左側臥位1)

術式選擇

小樑切除術:可在不使用抗代謝藥物的情況下進行,使用膠原基質等非藥物輔助材料1)

引流閥植入術:已有使用Ahmed、Baerveldt等的報告1)

微創青光眼手術MIGS:可在局部麻醉、小切口、短時間手術下進行,可能降低風險1)

Pol等人報告了一例36歲初產婦(懷孕10週)發生急性閉角型青光眼眼壓40 mmHg)的病例。YAG雷射虹膜切開術和抗青光眼藥物未能控制眼壓,因此對雙眼進行了小樑切除術。術後眼壓恢復正常,胎兒未見結構異常,足月分娩健康嬰兒2)

Q 懷孕期間可以進行青光眼手術嗎?
A

可以,但應避免在懷孕早期進行,因為存在致畸和流產風險1)。如果需要手術,懷孕中期被認為最安全。絲裂黴素C和5-FU等抗代謝藥物禁忌使用(FDA X類)1),應使用膠原基質等替代材料。推薦使用利多卡因進行局部麻醉1)。近年來,微創青光眼手術被報導為一種新選擇1)

4. 各藥物的胎兒及新生兒毒性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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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列腺素F2α類似物與前列腺素F2受體結合,刺激黃體溶解和催產素釋放1)。在嚙齒動物模型中,拉坦前列素、曲伏前列素和比馬前列素顯示對非妊娠子宮有收縮活性1)。曲伏前列素在靜脈暴露劑量為人類最大推薦眼科用量的250倍時被確認有致畸性1)。口服和陰道使用流產藥米索前列醇與莫比烏斯症候群和末端橫向肢體缺損風險相關,但眼科用前列腺素的低全身濃度是否會導致這些情況尚不清楚1)

噻嗎洛爾可穿過胎盤屏障1)。有報告稱,一名3週齡嬰兒的血漿噻嗎洛爾濃度達到34 ng/ml(5歲兒童為3.5 ng/ml)1)。對新生兒的影響包括心動過緩、心律不整和呼吸抑制3)6)。有報告稱母乳中的β受體阻斷劑濃度可達血漿濃度的6倍,但對嬰兒的臨床影響尚不明確7)

高劑量口服乙醯唑胺會導致囓齒類動物前肢異常1)6)。人類有新生兒薦尾部畸胎瘤的病例報告1)。局部使用多佐胺在兔子中觀察到椎體畸形,但布林佐胺即使達到人眼用劑量的375倍也未發現器官畸形1)。另一方面,12例使用口服乙醯唑胺治療特發性顱內高壓的病例未報告對胎兒的不良影響1)

苯扎氯銨(BAK)在青光眼眼藥水中的含量為0.004%至0.02%1)。動物實驗證實了劑量依賴性的胎兒毒性,單次給藥100-200 mg/kg可觀察到輕度胸骨缺損1)。儘管眼科製劑中的BAK濃度與動物實驗相比極低,但仍建議使用不含防腐劑的製劑1)

懷孕期間眼壓下降與激素因素有關1)。黃體素和鬆弛素的升高增加了房水流出率1)。此外,周邊血管阻力降低導致的鞏膜上靜脈壓下降以及代謝性酸中毒也有助於眼壓降低1)。分娩時的Valsalva動作會導致一過性眼壓升高,但分娩後72小時內會恢復到分娩前的水平1)

微創青光眼手術在懷孕期間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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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ari等人的綜述報告了一例在懷孕期間雙眼先後植入XEN Gel Stent(不使用抗代謝藥物)並獲得良好眼壓下降的病例1)微創青光眼手術手術時間短,可保留結膜,且產後如需追加手術也有利1)

還介紹了一個病例系列:患有青少年開角型青光眼JOAG)的孕婦在懷孕中期雙眼接受了孤兒小樑切除術或Ahmed/Baerveldt管分流術,取得了良好效果1)

橋本等人利用日本大規模資料庫進行的傾向評分分析顯示,懷孕早期使用青光眼眼藥水與新生兒不良事件的發生無關7)。然而,由於病例數量的限制,難以進行次群體分析,個別藥物的安全性需要進一步研究。

關於懷孕期間青光眼管理,由於倫理限制,難以進行隨機對照試驗1)。未來預計將在以下方向取得進展。

  • 透過大規模登錄研究累積個別藥物的安全性數據
  • 微創青光眼手術技術在妊娠中的應用擴展及長期結果驗證
  • Rho激酶抑制劑生殖毒性數據的累積
  • 受孕前諮詢的標準化及多職種合作協議的建立

  1. Kumari R, Saha BC, Onkar A, Ambasta A, Kumari A. Management of glaucoma in pregnancy - balancing safety with efficacy. Ther Adv Ophthalmol. 2021;13:1-14.
  2. Pol S, Upasani SD. Glaucoma in Pregnancy: Know What Next!! J Obstet Gynecol India. 2022;72(S2):S366-S368.
  3. European Glaucoma Society. European Glaucoma Society Terminology and Guidelines for Glaucoma, 6th Edition. Br J Ophthalmol. 2025;109(Suppl 1):1-230.
  4. American Academy of Ophthalmology. Primary Open-Angle Glaucoma Preferred Practice Pattern. San Francisco: AAO; 2020.
  5. American Academy of Ophthalmology. Primary Open-Angle Glaucoma Suspect Preferred Practice Pattern. San Francisco: AAO; 2020.
  6. European Glaucoma Society. Terminology and Guidelines for Glaucoma, 5th Edition. Br J Ophthalmol. 2021;105(Suppl 1):1-169.
  7. 日本緑内障学会. 緑内障診療ガイドライン(第5版). 日眼会誌. 2022;126:8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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