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至調整前
眼部癒合期:植入後2至4週確認屈光穩定。
屈光檢查:進行顯性屈光檢查,評估與目標屈光度的差異。
散瞳確認:光調整需要至少6.5至7毫米的瞳孔散大。
光調節型人工水晶體(LAL)是一種在白內障術後可透過紫外線(UV)照射非侵入性調整度數的人工水晶體。
在白內障手術中獲得準確的術後屈光度仍然是一項挑戰。不準確的生物測量、有效水晶體位置預測誤差以及傷口癒合的個體差異是術後屈光誤差的主要原因。光調節型人工水晶體就是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而開發的。
該技術於1997年由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的Schwartz醫師和加州理工學院的Grubbs教授率先提出,並於2017年11月22日獲得FDA核准。
FDA臨床試驗(600例)中,光調節型人工水晶體組達到20/20裸眼視力的比例是標準單焦點人工水晶體組的兩倍1)。調整後,92%的患者在目標屈光度的0.5 D以內,顯示出高屈光精度。
光調節型人工水晶體適用於術後屈光誤差(殘留遠視、近視或散光)的患者。
光調節型人工水晶體植入術後的恢復過程和調整步驟如下所示。
植入至調整前
眼部癒合期:植入後2至4週確認屈光穩定。
屈光檢查:進行顯性屈光檢查,評估與目標屈光度的差異。
散瞳確認:光調整需要至少6.5至7毫米的瞳孔散大。
紫外線照射至鎖定
照射次數:透過2至4次照射(每次40至120秒,間隔約3天)進行調整。
鎖定:達到目標屈光度後,對整個光學區進行紫外線照射以固定度數。
防紫外線眼鏡:鎖定後需佩戴24小時。
光調節型人工水晶體的形狀變化可透過眼前段光學同調斷層掃描確認。球面度數調整會改變前後表面的曲率半徑,而散光矯正則產生不對稱的形狀變化2)。
FDA的核准標準如下。
以下患者不建議使用光調節型人工水晶體。
除標準白內障術前評估外,還需確認以下內容:
| 評估項目 | 內容 |
|---|---|
| 屈光檢查 | 顯性屈光、裸眼遠視力、最佳矯正視力 |
| 光學相干斷層掃描 | 排除黃斑水腫(建議在紫外線照射前後進行)1) |
| 散瞳評估 | 確認至少6.5~7 mm散瞳 |
如果在紫外線照射後出現視力下降,應使用光學同調斷層掃描進行黃斑部評估。已有紫外線照射後發生囊樣黃斑水腫的病例報告,早期發現很重要1)。
光調節型人工水晶體在矽膠基質中含有稱為「大分子單體」的光敏分子。照射365 nm紫外線後,大分子單體聚合,在照射區和非照射區之間形成濃度梯度。隨後12小時內,未反應的大分子單體擴散,改變水晶體曲率,從而改變屈光力3)。
調整完成後,透過鎖定治療(對整個光學區進行紫外線照射)使剩餘的大分子單體全部聚合,固定度數。
調整裝置(光傳輸裝置)是在裂隙燈顯微鏡上增加光學投影系統和紫外線光源,透過放置在角膜上的接觸鏡聚焦到人工水晶體上。散瞳至少需要7 mm,所有光調整均在散瞳下進行。
未聚合的光敏性矽酮大分子單體在紫外線照射後沿濃度梯度遷移的機制,是光可調節型人工水晶體度數調節的基礎3)。
球面度數調節時,前後表面的曲率半徑均發生變化。日本研究團隊利用前眼部光學同調斷層掃描儀(CASIA2)可視化了實際水晶體形狀變化2)。
Kato等人(2025年)報告,一名70歲男性在球面度數調節(+0.75 D → −0.25 D)後,前表面曲率半徑從11.59 mm減少至9.03 mm,後表面曲率半徑從10.98 mm增加至13.41 mm2)。在一例散光矯正病例(80歲女性,Cyl −1.50 D → S +0.25 D)中,後表面曲率半徑的變化沿散光軸方向不對稱發生,透過類似於環曲面人工水晶體的機轉矯正了散光。
紫外線照射引起囊樣黃斑水腫的機轉考慮如下1):
紫外線照射後的雙眼囊樣黃斑水腫是一種此前鮮有報告的新併發症。
Shakarchi等人(2025年)報告了全球首例雙眼同時發生囊樣黃斑水腫的病例,患者為一名81歲女性,在接受光可調節人工水晶體植入術後進行了紫外線鎖定治療1)。紫外線照射一週後,視力下降至20/40,光學同調斷層掃描顯示中心凹視網膜厚度為397 μm(右眼)和427 μm(左眼),呈囊樣變化。停止紫外線照射並開始使用1%潑尼松龍(每日4次)和0.5%酮咯酸(每日4次)眼藥水後,水腫在三週內完全消退。
作者建議「暫停紫外線照射,並以低閾值開始局部治療」,以及「即使在低風險患者中,也應考慮在調整前後進行常規光學同調斷層掃描檢查」1)。
利用飛秒雷射改變丙烯酸人工水晶體化學成分的「屈光指數塑形」技術也處於研究階段。該技術可能在一個水晶體上實現球面、圓柱和焦度的變化,有望透過不同於光可調節人工水晶體的機制進行多次調整3)。多組件人工水晶體、機械可調人工水晶體、磁力可調人工水晶體和液晶人工水晶體也在研究中。
角膜散光會隨時間變化,可能影響光可調節人工水晶體所提供視力的長期穩定性。將適應光學與光可調節人工水晶體相結合,使設備自動檢測和校正光學畸變的概念也被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