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驅病灶
日光性角化症:常見於40歲以上膚色較白者的角化過度病灶。呈圓形至橢圓形,伴紅斑性基底。被視為鱗狀細胞原位癌。
Bowen病(原位癌):表現為持續性的褐色至紅色斑塊。常被誤診為乾癬或濕疹。與HPV 16型密切相關。
皮角:在丘疹到結節樣基底上有角質帽。基底有時可伴有鱗狀細胞原位癌或浸潤性鱗狀細胞癌,因此總是需要切除。
角化棘細胞瘤:中央有角質火山口的杯狀結節。有時也被歸類為鱗狀細胞癌的亞型。
眼瞼鱗狀細胞癌是一種起源於皮膚上皮棘層的浸潤性惡性腫瘤。它在眼瞼惡性腫瘤中僅次於基底細胞癌,位居第二,占所有眼瞼惡性新生物的5%以下。
發病率報告為每10萬人0.09~2.42例,在美國和加拿大,經過年齡校正的鱗狀細胞癌發病率在過去幾十年裡增加了50%~200%。確診時的平均年齡通常在60歲左右。
地區差異:在歐美,基底細胞癌占眼瞼惡性腫瘤的大多數(80%~95%),鱗狀細胞癌僅占5%~10%。印度一項536例研究中,鱗狀細胞癌占18%,位居脂腺癌(53%)和基底細胞癌(24%)之後,排第三1)。日本的一項研究也報告鱗狀細胞癌占眼瞼惡性腫瘤的48%,提示與歐美相比,亞洲的鱗狀細胞癌比例更高1)。
在印度536例回溯性研究(Kaliki 2019)中,鱗狀細胞癌診斷時的平均年齡為55歲(範圍8~90歲),男女比為1:1.1,女性略多1)。好發部位為上眼瞼40%和下眼瞼41%,差異不大1)。
轉移率報告範圍為1%~21%,其生物學行為比基底細胞癌更具侵襲性。
估計為每10萬人0.09~2.42例。在歐美,它占眼瞼惡性腫瘤的5%~10%,但在亞洲比例更高,在日本據報約占眼瞼惡性腫瘤的一半。

前驅病灶與浸潤性鱗狀細胞癌的臨床表現有很大差異。
前驅病灶
日光性角化症:常見於40歲以上膚色較白者的角化過度病灶。呈圓形至橢圓形,伴紅斑性基底。被視為鱗狀細胞原位癌。
Bowen病(原位癌):表現為持續性的褐色至紅色斑塊。常被誤診為乾癬或濕疹。與HPV 16型密切相關。
皮角:在丘疹到結節樣基底上有角質帽。基底有時可伴有鱗狀細胞原位癌或浸潤性鱗狀細胞癌,因此總是需要切除。
角化棘細胞瘤:中央有角質火山口的杯狀結節。有時也被歸類為鱗狀細胞癌的亞型。
浸潤性鱗狀細胞癌
從瞼結膜面起病非常少見。角化明顯時呈白色;伴有腫瘤血管時呈扁平紅色。
鱗狀細胞癌的發生會因多種風險因子疊加而促進。
會大幅增加。皮膚鱗狀細胞癌是實體器官移植後最常見的惡性腫瘤之一,5 年內的發生率在肺移植後可達 30%,在心臟移植後最高可達 26%。移植後定期進行皮膚與眼科檢查很重要。
鱗狀細胞癌中臨床診斷與病理診斷的一致率較低,僅為46%(相較之下,基底細胞癌為86%,皮脂腺癌為91%),因此必須透過活檢作出明確診斷1)。檢查時評估以下內容。
當臨床上難以與基底細胞癌區分時,免疫組織化學染色可作為輔助診斷。
| 標記物 | 鱗狀細胞癌 | 基底細胞癌 |
|---|---|---|
| Ber-EP4 | 陰性 | 幾乎總是陽性 |
| 上皮膜抗原(EMA) | 陽性率高 | 陽性率低 |
經組織學確認腫瘤切緣陰性的完全外科切除,是證據最強的標準治療。與基底細胞癌相比,鱗狀細胞癌有時邊界較不明顯,臨床上難以決定腫瘤邊界。
Kaliki 2019報告,廣泛切除活檢用於82%的全部眼瞼惡性腫瘤(鱗狀細胞癌為76%)1)。
以液態氮進行組織破壞。僅適用於日光角化症及原位鱗狀細胞癌。不適用於浸潤癌。表淺早期原位鱗狀細胞癌的5年存活率據報為95%。
用於手術風險過高患者的單獨治療,或作為對有神經/淋巴結擴散或邊界不明確癌症的術後輔助治療。每週照射3~5次,持續約1~2個月。
適用於日光性角化症和原位鱗狀細胞癌。與外科切除相比,復發率可能較高。
適用於伴遠端轉移的晚期鱗狀細胞癌。
以下為印度99例鱗狀細胞癌患者的治療成效1)。
| 指標 | 比例 |
|---|---|
| 腫瘤復發 | 8% |
| 區域淋巴結轉移 | 8% |
| 區域淋巴結轉移 | 4% |
| 疾病相關死亡 | 4% |
| 眼球保留 | 79% |
5年Kaplan-Meier估計顯示,區域淋巴結轉移為22%、遠處轉移為11%、轉移相關死亡為11%1)。
Kaliki 2019 的研究顯示,術後腫瘤復發為8%。5年Kaplan-Meier估計顯示區域淋巴結轉移可達22%,因此手術後定期追蹤很重要。
紫外線會直接損傷 DNA(鹼基替換),也會透過活性氧物種造成的氧化性損傷間接傷害 DNA2)。曬傷所誘導的細胞凋亡作為防禦機制發揮作用,但若 DNA 修復跟不上,突變就會累積。
增殖與過度角化 → 輕度至中度異型增生 → 重度異型增生與原位癌 → 浸潤性鱗狀細胞癌 → 轉移性鱗狀細胞癌
馬約林潰瘍:慢性難癒合傷口或長期燒傷疤痕組織中發生SCC的病變。
0期至IB期
0期(Tis N0 M0):原位癌。未超過基底膜。
IA期(T1 N0 M0):腫瘤直徑5毫米以下,無瞼板侵犯。
IB期(T2a N0 M0):腫瘤直徑大於5毫米且不超過10毫米,或有瞼板侵犯。
IC期至IV期
IC期(T2b N0 M0):腫瘤直徑大於10 mm且不超過20 mm,或侵犯眼瞼全層。
II期(T3a N0 M0):腫瘤直徑大於20 mm,或侵犯眼周鄰近部位。
IIIB期(any T N1 M0):有區域淋巴結轉移。
IV期(any T any N M1):遠端轉移。
Kaliki 2019的分期分布為T1:26%、T2:37%、T3:7%、T4:29%1)。組織學分級為G1(高分化)至G4(未分化),分級越低,預後越佳。
Ye等(NEJM 2025)報告了一例34歲女性治療抗性浸潤性皮膚鱗狀細胞癌,伴β-HPV19基因組整合,並因ZAP70生殖細胞系突變導致T細胞受體訊號受損3)。該病例未檢出典型的鱗狀細胞癌驅動突變(TP53、NOTCH1/2、CDKN2A),且紫外線突變特徵也較低,僅為26%(相較一般皮膚鱗狀細胞癌平均77%)。在同種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恢復T細胞受體訊號後,HPV特異性T細胞反應恢復,於35個月追蹤中,包括皮膚鱗狀細胞癌在內的所有HPV相關疾病均穩定消退。
該報告顯示,適應性免疫T細胞反應參與了對鱗狀細胞癌發生與進展的控制3)。
西米普利單抗(抗PD-1抗體)已獲FDA核准用於不可切除與轉移性皮膚鱗狀細胞癌;對於侵犯眼眶或淋巴結的病例,未來有望進一步擴大適應症。隨著免疫監視機制的角色逐漸明確,免疫抑制狀態(器官移植後、血液腫瘤等)中鱗狀細胞癌風險增加,也被認為與T細胞反應調控異常有關2)3)。
抗PD-1抗體西米普利單抗已獲FDA核准用於不可切除與轉移性皮膚鱗狀細胞癌。此外,在HPV驅動型鱗狀細胞癌中,有因造血幹細胞移植恢復免疫後腫瘤消退的病例報告。不過,後者屬於研究階段的知識,並非常規標準治療。
早期發現並完全切除,預後通常良好。另一方面,其生物學行為較基底細胞癌更具侵襲性,且有向眼眶、淋巴結與遠端器官轉移的風險。惡性眼眶侵犯病例應由腫瘤內科、放射腫瘤科等多專科共同管理。
追蹤重點如下。
5年Kaplan-Meier估計顯示局部淋巴結轉移為22%、遠處轉移為11%、與轉移相關死亡為11%1),因此需要長期追蹤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