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眼外伤

Le Fort骨折

Le Fort骨折是中面部骨折的分类体系。1901年,法国外科医生René Le Fort(1869–1951)通过35次尸体实验描述了该分类。分为I型(水平骨折)、II型(金字塔型骨折)和III型(横向骨折=颅面分离)三种。所有类型均伴有翼突骨折,面部骨骼可能从颅底分离。

Le Fort骨折约占所有面部骨折的10–20%。大型研究报告显示,I型、II型和III型分别约占所有面部骨折的0.3–2.2%,其中III型最为罕见。男女比例为2.0–2.8:1,男性居多。70岁以上女性发病率更高。

与Le Fort骨折相关的创伤性脑损伤(TBI)发生率很高;约9–10%的颌面外伤患者伴有颅内出血。II型和III型中,因TBI需要神经外科干预的比例增加。24–28%的面部骨折伴有眼损伤,颈椎骨折见于1.3%的所有面部骨折。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约24%的骨折严格遵循Le Fort模式,多数是部分Le Fort型与其他中面部骨折的组合。

Q Le Fort骨折I型、II型和III型有何不同?
A

I型是包含上颌牙列的上颌水平离断骨折,不累及眼眶。II型是从鼻根部经眼眶下内侧的锥形骨折线,累及眶底和眶下缘。III型是从眼眶内壁至眼眶外壁和颧弓的横行骨折,整个中面部与颅底分离。详见“病理生理学·详细发病机制”一节

  • 疼痛和面部肿胀:伤后出现明显肿胀和疼痛。
  • 鼻出血:单侧或双侧。鼻窦内积存的血液流入鼻腔。
  • 咬合异常:上颌骨离断导致的咬合改变。
  • 复视:Le Fort II型和III型出现。由眼外肌嵌顿或损伤引起。
  • 感觉异常:上颌感觉减退(三叉神经第二支损伤)。I型和II型明显。
  • 气道阻塞症状:呼吸困难和喘鸣。需要紧急气道管理。
  • 视力障碍:Le Fort III型可能暂时出现。

各型的特征性所见如下所示。

Le Fort I型

下部上颌水肿:局限于下部上颌骨和上唇的肿胀。

上颌活动:整个上颌牙列活动。

硬腭出血:硬腭和软腭的斑片状出血。

鼻出血:单侧至双侧。眼眶不受累。

Le Fort II型

中面部畸形:鼻和上颌复合体活动。

眶周表现:双侧眶周水肿和瘀斑,双侧结膜下出血(主要在内侧)。

内眦间距增宽:创伤性内眦间距增宽。

脑脊液漏:脑脊液鼻漏或耳漏(提示颅底骨折)。

Le Fort III型

碟状脸:明显的面部水肿伴面部延长和扁平(碟状脸)。

浣熊眼:双侧眶周瘀斑(熊猫眼)。也可出现巴特尔征和鼓室积血。

眼科表现复视、眼球内陷、创伤性内眦间距增宽、一过性视力障碍、双侧全周性结膜下出血

脑脊液漏:III型发生率最高。可能伴有颅内压增高的体征1)

在眶壁骨折中,外眼肌嵌顿导致的运动受限是复视的主要原因。当外眼肌嵌顿严重或患者年轻时可因迷走神经反射出现恶心呕吐。三叉神经第二支(眶下神经)损伤导致鼻翼和上唇的感觉障碍。大的开放性骨折在急性期后眼球内陷变得明显。

Q Le Fort骨折对眼睛有什么影响?
A

Le Fort II型骨折中,眶底和眶下缘骨折导致复视结膜下出血和眶周水肿。III型还可能发生眼球内陷、创伤性内眦间距增宽和一过性视力障碍。严重病例可能伴有眼眶软组织、外眼肌和视神经损伤。

Le Fort骨折由钝性面部创伤引起,受伤机制分为低速和高速。

各类型的受伤机制如下所示。

类型主要受伤机制特征
I型主要为低速(56%)对上颌牙齿的向下力
II型多为高速作用于鼻骨水平的力。可能累及眶内侧壁和眶底。
III型高速作用于鼻根和眼眶水平的力。可能伴有眼眶软组织、眼球和视神经损伤。

在发达国家,暴力袭击(39.7%)、跌倒(27.9%)和交通事故(27.2%)是主要原因(Arslan等,2014)。在发展中国家,交通事故最为常见。

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 药物和酒精使用:与更严重的骨折相关。
  • 不使用安全装置:未使用安全带或头盔。
  • 接触性运动:足球、橄榄球等。
  • 高速运动:山地自行车、滑雪等。

根据ATLS方案,首要进行初级评估(ABCDE)1)。特别是II型和III型,先进行颈椎固定,再评估颌面骨折。通过次级评估详细评估颌面骨折。

病史采集包括受伤原因、作用力大小、神经功能变化(意识丧失、精神状态改变)以及酒精/药物使用史。还需调查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可能性。

  • 面部骨骼触诊:视诊和触诊鼻骨、眶缘、上颌骨、下颌骨。检查捻发感。
  • 上颌骨稳定性评估:用双手检查上颌骨的活动度。
  • 脑神经检查:评估第II、III、IV、V、VI、VII对脑神经。
  • 口腔内评估:检查牙列、咬合和牙周组织。如有牙齿缺失,需行胸部X线检查以排除误吸。

CT(三维重建)是标准的影像学诊断方法1)。有助于评估骨折范围和相关损伤,必要时加做头颅CT、颈椎CT和颈部血管造影。

眼眶CT不仅要关注骨折征象,还要注意外眼肌、眶脂肪和出血等软组织表现。不能仅凭头颅CT判断眼眶情况。若怀疑金属异物,必须行CT而非MRI。

Le Fort II型和III型骨折必须进行以下眼科评估:

  • 视功能评估:检查视力、视野和瞳孔(确认APD)。
  • 眼位和眼球运动检查:评估复视的有无和性质。采用遮盖法、双眼单视野检查和Hess屏检查(最精确)。
  • 强制牵拉试验:鉴别外眼肌的嵌顿与麻痹。
  • 强制产生试验:评估外眼肌功能。
  • 眼压眼底检查:评估眼内损伤。
  • 眼眶评估:测量眼球突出度和外伤性内眦间距增宽。

翼突骨折对Le Fort骨折敏感,但非特异。实际上,仅24%的骨折遵循精确的Le Fort模式,临床判断需要灵活解读。

Q 诊断Le Fort骨折需要哪些影像学检查?
A

CT(三维重建)是标准检查,最适合评估骨折范围和相关损伤。眼眶CT还需关注软组织表现,仅凭脑CT不足以判断。排除相关颅内损伤和颈椎损伤需要各自的专用CT 1)

优先按照ATLS方案进行初次评估 1)

  • 气道管理:以气管插管为基础,困难气道时准备外科气道(气管切开)1)
  • 出血控制:止血缝合、鼻填塞(肾上腺素1:10,000浸湿纱布)、加压包扎 1)
  • 液体和输血:采用大量输血方案(浓缩红细胞:新鲜冰冻血浆:血小板 = 1:1:1比例)1)
  • 升压药:目标维持平均动脉压65 mmHg 1)
  • 药物给药:氨甲环酸1克、广谱抗生素(预防性)、破伤风预防接种 1)

严重的Le Fort骨折需要多科室协作 1)。眼科、耳鼻喉科、神经外科、颌面外科、整形外科、血管外科和重症监护室共同管理。

手术目标是将不稳定的骨折片固定到稳定结构,恢复面部突出、咬合、鼻腔结构和眼眶结构。

重建的推荐顺序遵循“从下到上、由外向内”(Vujcich & Gebauer 2018)1)

  1. 下颌骨恢复:确定垂直高度。
  2. 上颌骨钢丝固定:恢复咬合。
  3. 颧骨复合体修复:恢复面部宽度。
  4. 面中部修复:恢复最终面部形态。

眼眶壁骨折的手术适应证与时机

Section titled “眼眶壁骨折的手术适应证与时机”

手术时机的判断基于以下标准。

立即修复

眼外肌嵌顿+眼心反射:CT/MRI显示眼外肌嵌顿且伴有非消退性眼心反射(心动过缓)。

白眼爆裂性骨折:儿童活板门骨折+肌肉嵌顿+眼心反射的组合。

眼球半脱位:眼球半脱位进入上颌窦(罕见)。

2周内

症状性复视+嵌顿:症状性复视且强制牵拉试验阳性或CT显示嵌顿,且随时间改善不明显。

大的眼眶底骨折:伴有眼球下移(hypoglobus)或进行性眶下感觉减退。

早期眼球内陷或面部不对称:因不会自行消退,需早期处理。

紧急(儿童)

儿童闭合性骨折伴嵌顿:外眼肌嵌顿的闭合性骨折是急诊手术的适应证。

受伤后立即出现最严重的复视,自然病程中可能略有改善,但常不能完全治愈。

骨折修复技术如下:

  • 闭合性骨折:扩大骨折部位,轻柔复位嵌顿组织。
  • 开放性骨折:复位眼眶组织,使用可吸收植入物(如聚-L-乳酸[PLLA])或硅胶片重建眼眶壁。

7%–24%的眶底骨折病例需要斜视手术。可调节缝线有用,但由于病因多因素、非共同性,复视完全消失常较困难。

Q 眼眶壁骨折何时进行手术?
A

如果存在外眼肌嵌顿伴眼心反射(心动过缓),需要立即修复。对于症状性复视且强制牵拉试验阳性者,建议在2周内手术。儿童闭合性骨折伴嵌顿是急诊手术的适应证。大的骨折或早期眼球内陷、下移也需在大约2周内处理。

颅骨由22块骨组成(14块面颅骨和8块脑颅骨)。面颅骨包括两块上颌骨、两块颧骨、两块鼻骨、下颌骨、两块泪骨、两块腭骨、两块下鼻甲和犁骨。

面颅骨由垂直支柱和水平支柱构成。垂直支柱比水平支柱更坚固,水平结构支撑垂直结构但较脆弱。

各支柱的概要如下所示。

类型支柱名称走行
垂直(4对)鼻上颌(内侧上颌)前上颌牙槽突→鼻上颌连接→眉间
垂直(4对)颧上颌(外侧上颌)外侧牙槽突→颧骨→眼眶外侧壁和颧弓
垂直(4对)翼上颌(后方上颌)上颌窦后壁→翼突基部
水平(5条)额骨横梁沿眶上缘
水平(5条)上横上颌骨沿眶下缘
  • I型(水平骨折):前上颌骨横断→鼻腔外侧壁→翼突。带有牙齿和硬腭的上颌骨游离。不累及眼眶
  • II型(锥形骨折):鼻根→额上颌缝→泪骨→眶底和眶下缘(近眶下孔)→上颌窦前壁→翼突。面中部与颅底分离。
  • III型(横断骨折/颅面分离):眶内侧壁→鼻泪沟→筛骨→眶底→眶下裂→眶外侧壁→颧弓→翼突。整个面中部与颅底分离。视神经管不受累。

眼部钝挫伤导致眶内压升高和直接外力引起眶壁骨折。眶内壁和眶下沟是骨折好发部位,因为这些部位的骨质较薄。骨折处眼外肌嵌顿是复视的主要原因。即使眶脂肪的眶隔(薄隔膜)在眼外肌附近被嵌顿,也可能导致眼球运动受限。


7. 最新研究与未来展望(研究阶段报告)

Section titled “7. 最新研究与未来展望(研究阶段报告)”
  • 近年来,作为Le Fort骨折的修订分类方案,提出了4个类别:高位水平骨折(包括II型和III型)、低位水平骨折(包括I型)、矢状骨折和牙槽骨折,旨在提高与临床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 Le Fort骨折的改编版已被纳入“眼眶及眶面骨折实用分类(Practical Classification of Orbital & Orbitofacial Fractures)”。
  • Lucke-Wold等人对1,172名患者的分析证实,在Le Fort II型和III型中,创伤性脑损伤需要神经外科干预的发生率增加。未来需要多中心前瞻性研究。

Pswarayi & Burns(2022)报告了一例44岁男性多发性面部骨折(包括Le Fort III型骨折)的病例1)。入院时患者处于休克状态(心率31次/分,血压53/32 mmHg,血氧饱和度74%)。基于ATLS方案的系统性复苏和多学科方法成功挽救了生命。根据“从下到上、从外到内”的重建原则,制定了分期手术计划。


  1. Pswarayi R, Burns C. Le Fort III fractures: An approach to resuscitation and management. Ann Med Surg (Lond). 2022;81:104513.
  2. Hohman MH, Patel BC, Waseem M. Le Fort Fractures. . 2026. PMID: 30252316.
  3. Limanto CA, Galvez Cabezas K, Saadat GH, Fu CY, Phillips BJ, Bokhari F, et al. Age-Related Outcomes in Le Fort Fractures. Am Surg. 2023;89(8):3547-3549. PMID: 36894162.

复制全文后,可以粘贴到你常用的 AI 助手中提问。